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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办案要点

作者:夏军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3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9次举报
2026-08-23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律师:涉票犯罪案件中的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

【文章信息】罪名: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文章类型:刑事辩护要点|作者: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适用地域:上海,China

作者与团队介绍

夏军律师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兼职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导师。律师曾任职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拥有独特的实务视角。

执业十余年来,夏军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刑事危机处置,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覆盖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刑民交叉类疑难案件,多起典型案件被主流媒体报道,取保候审、不起诉成果突出。其秉持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重视黄金辩护期,擅长精细阅卷、多维证据质证,采用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并行策略,精准挖掘案件辩点。

依托君澜大所平台,带领专业刑辩团队,全程深耕会见、取保、不予批捕、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辩护,立足案件客观事实,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撤案、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乃至无罪的辩护结果。

引言:核心结论先行

最近几个月,我连续接待了好几拨建筑、贸易行业的老板和会计,都是同一类情形:公司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案发后老板、会计一起被带走,家属在单位犯罪和个人责任之间完全摸不着头脑,既怕老板坐牢,又怕会计背锅,整天提心吊胆。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律师,我先把结论放在前面: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单位被认定犯罪之后,个人并非全都跑不掉,也并非全都跑得掉,关键看谁决策、谁经办、谁获利;取保、轻判、不起诉的路径是真实存在的,但窗口期很短,动作必须快,犹豫一天,证据固定就晚一天。

控方指控与辩护对抗

先看控方的指控逻辑,再讲我怎么对抗。控方通常这样推进:公司进项不足、账目异常,税务稽查发现进销不匹配,移送公安后,认定单位决定购买发票,会计经办付款和认证抵扣,于是把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计一并追诉,理由是会计属于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非法购买的发票仍配合操作。我办理过一起普陀区的案件,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冲抵进项,通过包工头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会计小张按审批流程完成付款和认证,案发后三人全部被立案,公司也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我接手后重点做了三件事:一是调取公司内部审批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小张只是按流程执行,从未参与购票决策,也不了解发票来源,其行为属于受单位指令的职务操作;二是梳理资金走向,证明买票费用由公司账户支出、抵扣利益归公司所有,个人没有获利,不符合直接责任人员获取利益的典型特征;三是推动李某主动投案、退缴税款,固定自首和退赃情节,同时把买票份数、票面税额逐份核对,剔除无法查证的部分。最终,小张被认定不属于直接责任人员,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因自首、退赃、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判处缓刑,公司被处以罚金。这个结果说明,单位犯罪案件中个人责任边界的切割,完全靠证据说话,也说明在涉票案件里,会计等普通岗位并非天然安全,也并非必然担责。

典型案例解析

上海司法机关对买票抵税案件的查处向来严格,税务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比对进销项数据,一旦发现进项突增、有票无货、购销品名不匹配等异常,线索快速移送公安经侦,立案后最先被约谈的就是经办买票的财务,银行账户、微信转账记录往往成为突破口。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买票之后的使用行为会直接改变罪名和刑期,处罚往往更重。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理规则:单位犯相关涉票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老板买票,会计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完全可能被一并追诉,这正是涉票案件中最需要提前说清楚的问题。量刑上,上海地区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追赃挽损与刑罚评价关联紧密,补缴税款、退缴违法所得对争取从宽至关重要,买票份数、票面税额达到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即应追诉,辩护时要逐份核实来源、真伪和金额,作废票、未交付票不应计入。

分阶段辩护方案

从轻、减轻、免罚的情节适配,要按身份分层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争取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涉案金额刚达标准、危害后果可控的,缓刑并非奢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时间点越早,自首认定的把握越大。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点切割责任边界,证明自己未参与决策、未从中获利,配合退赃和如实陈述,争取相对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签字付款与拍板买票之间,隔着一条清晰的责任线。对普通财务人员:审查其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直接责任人员,仅按指令走流程、对发票来源不明知的,可以主张不构成犯罪,是否明知要看其职务权限、审批层级和参与程度。每个身份对应的辩护策略不同,切忌一概而论,更不能替老板揽责,把从犯说成主犯,把轻罪说成重罪。

无罪辩护路径

无罪辩护要作为兜底策略同步推进。法律无罪:公司存在真实交易,只是进项凭证不合规,或者购买行为不符合非法购买的构成要件,应主张不构成犯罪;个人未参与决策、不符合直接责任人员身份的,也不应被追责,单位犯罪要求体现单位意志,个别人员的私下行为不能当然归于单位。事实无罪:购票对应的业务真实发生,或者发票确系他人擅自购买、与本人无关的,要查清事实再定性。证据无罪:资金流向、开票方证言、聊天记录不能形成完整链条的,不能定罪,购票份数、票面税额未达追诉标准的更是如此,口供反复、孤证在案的要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程序无罪:税务稽查程序、电子数据提取、讯问程序违法的,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不一致的必须点出来。四维并进,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把每一个可能的辩点都用到极致。

典型案例解析

实务中常见的败诉和误区,我提醒三点。第一,单位被认定犯罪后,个人以为只要不是老板就没事,忽视直接责任人员条款,结果会计、出纳照样被追诉,等到判决下来才追悔莫及。第二,案发后急于删改账目、串通口径,涉嫌毁灭证据、妨害作证,把本可切割的责任搅成一锅粥,也让司法机关对认罪态度产生怀疑,取保和从宽都会受阻。第三,轻信口头分工,不重视书面证据,责任切割必须建立在审批记录、聊天记录、资金流水上,谁决策、谁经办、谁获利,卷宗里写得清清楚楚,义气揽责只会把自己送进更重的处罚,顶包更是害人害己,检察机关会通过资金流向和审批权限还原真实角色,顶包救不了任何人。

分阶段辩护方案

复盘这类案件,核心辩护关键就三个字:切、核、退。切,是把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切干净,一人一策、逐人切割;核,是逐份核实发票来源、真伪、数量,把追诉数额核到最小,作废票、重复票一律剔除;退,是第一时间退缴税款、违法所得,把从宽筹码做实,退得越早、评价越好。上海精细化的办案环境要求律师把每一步都做到位,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环环都不能松,家属也应当配合律师把材料准备齐全,而不是四处托关系,错过审查批捕前七天这个取保的关键窗口,再想变更强制措施难度会成倍增加。

结语与咨询指引

如果公司或家人因为买票抵税被查,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带上公司工商资料、审批记录、资金流水、涉案人员的到案经过,律师会先判断单位犯罪能否成立、个人处在哪个位置、有无切割空间,再制定取保、不诉、缓刑的完整方案。我是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专注涉税刑事辩护,熟悉上海各辖区办案尺度,欢迎一对一沟通,我会用证据帮你把责任边界划清楚,把从宽空间争取到最大,无论你此刻是老板还是会计,都请相信专业的力量,早一天介入,就多一分主动权。

承办律所简介

就「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办理而言,承办律师可依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在商事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与刑事业务等领域的综合专业能力。该所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开办资金2000万元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以“公司运营的法律专家”为核心定位,专注于为国际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服务。君澜汇聚近400名执业律师,多数毕业于国内外顶尖学府,普遍拥有硕士、博士学位,并具备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企业管理等复合从业背景,可熟练运用多国语种处理跨境法律事务。律所设有十五个专业部门,涵盖争议解决、建筑与不动产、资本证券、企业合规、国际业务、刑事业务等核心领域,尤其在公司商事、经济、金融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为客户提供覆盖全领域的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君澜秉持“正理匡君,止非安澜”的准则,依托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全球合作网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发展、行稳致远。

(以上为承办律所简介,供参考;具体案件建议结合事实与证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为普法原创内容,仅作法律参考,不构成个案诉讼及辩护意见,具体案件建议结合实际案情一对一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夏军律师,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联系方式:13621879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52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