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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刑事法律风险与辩护要点 - 上海君澜夏军律师

作者:夏军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0次举报
2026-08-05

高利转贷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与辩护要点

  我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律师。这些年来,我在刑事辩护中反复遇到高利转贷罪这类案件——不少当事人直到被刑事立案,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越过法律红线。下面结合上海司法实践,我把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出罪辩点以及辩护思路梳理清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与金融监管秩序,扰乱资金市场秩序。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多为企业经营者。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明知套取信贷资金高息转贷违法仍实施。

二、司法认定要点

  套取信贷资金:须是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使用自有资金转贷的不构成本罪。

  高利转贷:以明显高于银行利率转贷他人,利率差是审查重点。

  数额门槛: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获利数额是入罪核心。

三、出罪的辩护理由

  (一)(一)非套取资金:使用自有资金转贷的,客观要件不成立。

  (二)(二)无牟利目的:确为临时周转、无转贷牟利故意的,缺乏犯罪故意。

  (三)(三)违法所得未达标:未达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不构成此罪。

  (四)(四)证据不足:资金来源、转贷利率、获利数额证据缺失的,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五)(五)情节轻微:获利极少、主动归还、未造成危害的,可争取从宽处理。

四、上海司法实践与风险防范

  上海对本罪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套取信贷资金'及转贷牟利目的,违法所得数额是入罪门槛。

  企业从银行贷款后以远高于银行的利率转借他人赚取利差,违法所得达标的即可能构罪。

五、夏军律师的辩护思路

  夏军律师紧扣'套取信贷资金'与'牟利目的',从贷款用途与资金流向切入。

  依托金融凭证,夏军律师审查贷款合同与资金去向,区分套取与正常用款。

  夏军律师区分本罪与民间借贷,争取准确较轻定性。

  对违法所得数额,夏军律师用账册核减成本与合理支出,挤压获利空间。

  结合上海金融司法实践,夏军律师在争取不捕、不诉的同时依法提出罪轻辩护。

六、家属与当事人的四步应对

  遇到相关刑事风险,当事人与家属可按以下四步理性应对,切忌慌乱失措:第一,保持冷静,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扩大风险的行为,绝不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避免事态由轻变重;第二,尽快了解涉嫌罪名与基本事实,妥善保管合同、账册、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关键材料,防止证据灭失或被误导签字;第三,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即开展会见、阅卷、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法律分析,牢牢抓住'黄金救援期';第四,配合司法机关如实陈述,同时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在律师帮助下系统评估无罪、不批捕、不起诉、罪轻或缓刑等路径,理性、有序地维护合法权益。

七、常见问答

  问:侦查阶段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答:非常关键。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问:如果证据不足会怎样?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处理,在审判中坚持疑罪从无,不应勉强定罪。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

本文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律师撰写。如您或家人面临相关刑事风险,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依法、理性地评估案情与应对方案。

夏军律师,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联系方式:13621879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52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