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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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辩护律师推荐:夏军律师辩护思路的深度解构

作者:夏军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5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3次举报
2026-06-25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辩护律师推荐:夏军律师辩护思路的深度解构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具体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第四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旨在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四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包括公平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

具体表现:
1. 破坏了国际商业活动的公平性;
2. 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违反了国际反腐败公约的义务;
4. 可能影响国际关系。

辩护要点:
- 论证谋取的是正当商业利益;
- 论证给予财物有合理依据;
- 论证未实质侵害公平竞争秩序;
- 论证情节显著轻微。

(二)客观方面

1. 行为要件

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

"外国公职人员"包括:
-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 外国政府部长、副部长;
- 外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 外国地方政府的官员;
- 外国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 外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包括:
-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
- 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官员;
- 其他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

"给予财物"包括:
- 直接给予现金、实物;
- 给予财产性利益;
- 通过第三人给予;
- 提供旅游、娱乐、消费等。

2. 目的要件

必须"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不正当商业利益"包括:
-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获得的商业机会;
- 通过贿赂获得的合同、项目;
-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获得的利益;
- 要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违反职责规定提供帮助。

注意:
- 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商业利益,不构成犯罪;
- 不正当商业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手段不正当的利益。

3. 情节要件

虽然条文未明确规定"数额较大",但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应当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 审查给予财物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 审查行贿对象是否真正是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 审查给予财物的性质和价值;
- 论证属于正常商务支出或国际礼尚往来;
- 论证情节显著轻微。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
- 中国经营者(个人);
- 中国公民;
- 在中国境内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

单位主体:
- 中国公司、企业;
- 中国其他单位;
- 在中国境内有犯罪行为的境外单位。

辩护要点:
- 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 审查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 区分主从犯。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辩护要点:
- 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 审查给予财物是否基于正当理由(如国际关系礼仪、正常商务活动);
- 审查是否了解外国法律和国际公共组织规则;
- 主张谋取的是正当商业利益。

三、夏军律师的定性辩护策略

(一)犯罪客体的辩护策略

策略一:论证谋取的是正当商业利益

夏军律师会详细论证:
- 行为人具备获得商业机会的资格和条件;
- 给予财物不是为了获得竞争优势;
- 商业利益的取得符合公平原则;
- 论证未破坏国际商业公平竞争。

策略二:论证给予财物属于国际礼仪或正常商务活动

夏军律师会主张:
- 给予财物符合国际礼仪惯例;
- 给予财物有对价(如提供了咨询、服务);
- 给予财物是正常商务支出;
- 不构成行贿。

(二)客观方面的辩护策略

策略一:挑战"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认定

夏军律师会详细审查:
- 审查行贿对象是否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 审查身份认定是否符合国际法;
- 审查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的商业人员(可能不构成);

策略二:挑战"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认定

夏军律师会:
- 审查商业利益是否真正"不正当";
- 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获得该利益的资格;
- 论证谋取的是正当商业利益。

策略三:挑战"给予财物"的认定

夏军律师会审查:
- 是否真实给予财物;
- 给予财物的性质;
- 财物价值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 论证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或商务支出。

(三)犯罪主体的辩护策略

策略一:否定犯罪故意

如果没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夏军律师会主张不构成本罪。

策略二: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夏军律师会审查是否体现单位意志、利益是否归属于单位。

(四)主观方面的辩护策略

策略一:否定"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夏军律师会收集证据证明谋取的是正当利益。

策略二:论证对外国法律或国际规则理解错误

如果行为人因对外国法律或国际公共组织规则理解错误而导致行为不当,夏军律师会主张不成立犯罪故意。

四、夏军律师的量刑专项辩护策略

(一)控方量刑计算错误的辩护

1. 行贿数额的计算错误

夏军律师会指出应当扣除合理支出、正常商务支出。

2. 情节认定错误

夏军律师会论证情节显著轻微。

3. 量刑情节的遗漏

夏军律师会全面梳理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特别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二)类案检索对比的辩护

夏军律师会进行类案检索,制作类案检索报告。

(三)缓刑、不起诉、免罚的法律依据

1. 缓刑的适用

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符合缓刑条件时可以争取缓刑。

2. 不起诉的决定

夏军律师会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特别是运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规定。

3. 免予刑事处罚

主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特别规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夏军律师会重点运用该规定。

五、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在侦查阶段的取保策略

夏军律师会论证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没有社会危险性,提交充分证据,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特别运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规定争取取保。

六、夏军律师的专业优势

夏军律师执业于君澜专业刑辩所。君澜刑辩所设有专门刑事部,有固定刑辩团队,夏军律师是刑辩部主任。团队专业、经验丰富,特别熟悉涉外刑事案件和国际反腐败公约。

七、结语

涉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请及时联系夏军律师团队。我们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请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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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夏军律师团队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夏军律师,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联系方式:13621879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52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