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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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无罪辩护词

作者:何明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69次举报


辩护词

XXXX法院:

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Y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Y某某同意,指派我担任Y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嫌疑人Y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贵院考虑并采纳。
    Y某某不应该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首先,Y某某并未在运送“乘客”的过程中,非法出入国境或者边境,也并未逃避固定的边防检查站的检查。根据定义,国境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领海、领空的范围分界线,泛指一个国家的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江河国界等。边境是指国家跟国家之间的边界,以及我国内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分界线。所以,无论是国境还是边境均是一个分界线而不是一个缓冲的边境地区。Y某某从临沧市耿马县XX乡到临沧市沧源县XX乡,一直属于国内,不属于国境或者边境界线。

再者,如果把绕开固定的边防站检查可以解释为非法跨境的话,那么从临沧市耿马县XX乡到临沧市沧源县XX乡,就算按正常路线行驶,沿途也没有固定的边防检查站,如像小黑江检查站、河底岗边防检查站是没有的,有的只是疫情防控检查站。故辩护人认为,从临沧市耿马县XX乡到临沧市沧源县XX乡只是逃避了部分疫情防控检查,但并未存在非法跨越国境或者边境。

第三,Y某某主观上并不知道他拉运的人员欲以偷渡方式去缅甸。Y某某在车上聊天,知道他们将去缅甸,但并不知情他们将偷渡过去,故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我是司机,有个乘客告诉我他要去越南,我因此载运了他一程,就以帮凶犯罪论处的话,是不是有悖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呢?

综上,Y某某的行为,由于主观上不知道拉运的人员将偷渡过去缅甸,客观上也只是在境内载运,且没有逃避固定的边防检查站检查,只是逃避了了疫情防控检查站,不应该以犯罪论处,辩护人认为其只是违反了行政法规。


何明孟律师,云南大学本科毕业,法律执业资格为A证。2009年考入公安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期间参与侦办了多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