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仁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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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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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个人信息侵权如何救济

作者:贾仁松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3次举报

对于APP收集的个人相关信息,究竟谁有权查询?用户的APP个人信息被泄漏时,该如何救济?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及案例?

01

谁有权查询

Law

案件类型

查询权利人

依据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67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律师法》第35条2款规定:律师自行调取证据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多省的《律师执业规定》中均明确:代理律师为查明某一事实,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调查令和相关的手续也可以向相关机构查询与案件相关的特定的信息。

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监察案件

监察机关

《监察法》第18条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02

权利如何救济

Law

      维护权利之前,须搞清楚一些关键问题,例如,谁(哪个APP、哪个主体)泄露了的你的个人信息?泄露的个人信息的内容都有哪些?泄露的个人信息扩散的范围有多大?责任主体泄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个人信息可能被用到的场合?评估信息泄露可能会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有多大?在此基础上,可尝试以下途径救济权利:

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1.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侵害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

2.通过民事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因个人信息被公开而造成损失的,可向侵权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如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注意事项及相关案例

Law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因个人信息被公开而造成损失的,可向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认定一个侵权行为的成立存在四个条件:1)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2)存在着损害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侵权人对侵权行为有过错。

侵权要件

解释说明

案例

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人的行为,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行为可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积极行为是指侵权人通过职务之便、黑客手段或者网络购买等方式积极取得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消极手段则是指负有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义务的责任人因未尽到保管义务而致使其保管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2019)黑01民终5627号

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两种,一种是财产上的损害事实,一种是人身上的损害事实,其中人身上的损害事实还分为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两方面。

(2018)粤0306民初23342号民事案件

、(2015)历城民初字第1641号民事案件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网络个人信息侵权中对被侵权人损失进行界定的重要因素,被侵权人往往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而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2019)宁0104民初9518号民事案件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即侵权人是否对侵权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主动向他人曝光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而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因保管不善等原因被动的导致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被曝光。

(2019)宁0104民初9518号民事案件

      当侵权行为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时,被侵权人可提起侵权之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不过在提起诉讼之前,被侵权人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只有充实的证据才能让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收集证据上,被侵权人应该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侵权人的身份

      在网络平台侵权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可通过网络备案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查明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从而提起诉讼。

      在网络用户侵权的案件中,由于网络本身是一个虚拟空间,因此被侵权人往往无法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而留存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平台运营者出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不会向被侵权人提供侵权者的个人信息。此时被侵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由平台运营商披露侵权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固定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

     被侵权人有义务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其证明义务主要有两点,其一是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二是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是侵权人所泄露的。

      以机票信息泄露案件为例,被侵权人可固定其向机票代理商购买机票的转账记录、出票记录等,以及将自己所收到的因机票信息泄露而收到的诈骗短信、电话等固定下来。在这类侵权中,由于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商的举证能力要强于自然人,因此在证明个人信息是由侵权人所泄露的这一点上,一般会由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商举证证明自己并非泄露个人信息的主体。

      大数据时代,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虽然目前公权力机关对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打击力度很大,但想要根绝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学会如何依法维权才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手段。

     律师提醒:当个人信息在网络被泄露时,被侵权人应当按照上述要点及时取证留存,以便之后的维权行动。

贾仁松律师,清华大学硕士,湖南常德人,具有从*军从警经历,现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电话198988920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8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