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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李烨涛律师成功辩护:涉案 35 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从十年以上到三年有期徒刑

发布者:李烨涛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案件,由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李烨涛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杨某在其经营的工艺品档口被查获现代象象牙制品4件、盔犀鸟头胄制品2件。经鉴定,盔犀鸟制品价值高达35万元,全案涉案价值共计35万余元,依法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经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的复杂程序,李烨涛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量刑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的大幅减轻处罚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2011年至2012年间,从流动摊贩处购入现代象象牙制品及盔犀鸟头胄制品,放置于其经营的工艺品档口内待售。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其店铺内查获上述制品。经鉴定,涉案的现代象象牙制品价值3417元,盔犀鸟头胄制品价值35万元,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在辩护过程中,李烨涛律师围绕涉案盔犀鸟制品的价值认定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精准辩护。他指出,涉案盔犀鸟制品系被告人于2011年前后购入,应当以购进时间作为价值鉴定的基准日,而非查获之日。同时,他强调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动物物种鉴定机构,其出具的价值核算意见与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存在差异,应采信对被告人更为有利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虽未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鉴定基准日的意见,但在价值认定上充分考虑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制品价值的50%对盔犀鸟制品进行核算,体现了从轻认定的原则。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杨某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较法定十年以上的量刑起点实现了大幅减轻。本案充分体现了李烨涛律师在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通过精准把握价值认定、犯罪形态等关键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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