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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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到钱但未收回借条,十几年后被起诉还钱

发布者:邢晔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5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04年7月22日,于某、徐某及案外人冯某、朱某共同经营的淄博某广告公司进行清算,四股东对清算方案达成一致,徐某认可欠于某18600元。该18600元也就是欠条中载明的18000元。2005年1月23日徐某从淄博来到荣成找到于某借钱,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于总(某)拾伍万元整,壹万捌仟元两年内还清,其余部分视情况而定。借款人:徐某2005.1.23日”。 

2、在该案中,个人认为焦点是借款有没有发生,如果发生数额是多少?从徐某书写的借条来看借款的总额应是十五万,包含了借条中的一万八千元。一万八千元是清算时所欠,那么如果实际发生了借款应是十三万二千元,一般人写借条的时候都会先把总额写上,再写下面的分项,应是包含的关系,但威海中院没有这样认定,而是把“其余部分”视为了一个并列项,并且因为上诉人未及时收回借条而判决上诉人败诉。按威海中院及荣成法院的意见,出借人为何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不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呢? 

法院最后根据自由心证及证据规则判定借款人败诉。

3、如果借款未实际发生一定将借条或欠条之类的收回,对方说已经销毁的让其另行写证明。最好书写还款日期,不仅是对出借人的保护也是对借款人的保护。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的。

邢晔,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至今。?邢晔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5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