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虹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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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想得到什么?你能得到什么?

作者:范虹霞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1次举报


结婚时,不管自己、家人也好,亲朋好友也罢,谁都对接下来的婚姻充满了信心,甚至早早就勾勒出一幅幅幸福的画面,只是,现实往往比剧情狗血的多,接下来的日子,不一定有甜蜜,不一定有幸福,但是,一定有锅碗瓢盆油盐酱醋,有臭袜子,有唠叨,有争吵,有些甚至有家暴,出轨,更甚至有同居、私生子……

当面对婚姻里的一地鸡毛,压死骆驼的稻草随时出现,当争吵的不可开交,长期分居,当无言以对,愤怒、报复占领大脑时,离婚,虽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确实无奈之举。

这时候,可能更多的会考虑,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还有些会考虑补偿,今天,我们来了解了解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首先,来看看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个期间的起始日期是夫妻双方合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所有结婚之前的财产都由双方各自所有,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不参与分割。

其次,我们得知道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对,没错,结婚之后,两个人的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虽然有些家庭是各自花各自的,但只要没有明确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开工厂的,开公司的,当股东的,从事承包、租赁的,只要是结婚后的收益、分红,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转让商标的收益,自己发明的专利所得,自己写书的收益等等。

(四)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这类的财产有一种除外情形,就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比如丈夫的父母设定遗嘱,明确说明遗产属于丈夫个人所有,这类的情况,妻子就不能取得财产,这类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没有明确说明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比如股票,一方在结婚前购买了某股票,婚后抛售所得收益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这类的很容易理解。

(七)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通俗点讲就是养老金这类的。

(八)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债权,简单点的就是借钱给别人,然后让别人还钱的权利,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债权形式,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活远比法律规定要丰满的多,上述仅仅列举出大多数的财产,具体遇到问题,不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咨询我们。

再次,让我们看看重点,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  有约定从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外的情形是,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是离婚时双方对于口头的财产约定均认可,这类的口头约定也可以。

(二)  没有约定从法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有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没有子女的,一般都是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有子女的,一般都是保护子女的初衷,比如谁取得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得到份额会多一点,当然,具体到每一项共同财产时,需要详细列举情况并说明,我们将会在下一期婚姻专栏中专门进行分析,欢迎继续关注。


范虹霞律师,法学学士,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范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具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