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虹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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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那么何为不正当竞争呢?

作者:范虹霞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2次举报


    2019年4月26日,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至海淀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百度诉称,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窃取百度“TOP1” 的搜索产品结果,其在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百度“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盗用内容既包括百度公司运用算法和历史数据挖掘出的匹配用户需求的“TOP1”搜索结果,也包括百度花费大量成本与生态合作伙伴一起运营的“TOP1”搜索结果。其向法院出示了两份证据显示在今日头条搜索 “螃蟹和西红柿吃会中毒吗”,首个搜索结果中的图片上打着百度LOGO水印;而搜索“1立方厘米水等于多少升”,首条搜索结果中,嵌入了“抄自百度”的字眼。百度表示,这些是百度为防止TOP1搜索结果被抄袭预先打下的“防伪标记”。


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似乎距离我们很遥远,实则不然,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常见。要判断不正当竞争,首先需要了解其行为模式,其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种行为:

 

一、混淆行为。比如(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伪造、冒名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二、虚假宣传。比如各类虚假广告

 

三、商业贿赂。比如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


四、侵犯商业秘密;比如(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五、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过四种情况除外(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比如(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4)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七、诋毁商誉;很明显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只要判断你的竞争对手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你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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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虹霞律师,法学学士,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范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具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