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我们借婆婆名义买的公房,登记在婆婆名下,离婚时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您可主张返还出资款。
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9条规定,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予支持。出资款可作为债权处理。
二、 为什么?
1.房改房福利属性:购买资格与职工身份绑定,是给父母的福利。
2.物权公示: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是所有权人。
3.子女出资,不等于拥有产权。
三、 您能主张什么?
只能主张返还出资款,不包括房屋增值部分。
因为增值是政策给父母的福利,与子女无关。
四、 给您的建议
1.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转账记录、收据)。
2.与父母协商返还出资款。
3.如协商不成,可起诉主张债权。
4.借名买房风险高,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