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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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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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超越法定】广州律师:约定抚养费付到大学毕业,对方拒付可起诉!

发布者:李小非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230人看过

用户提问: 离婚协议写明了抚养费付到孩子大学毕业,现在孩子刚满18岁,对方就不给了,说法律只到18岁。我起诉能赢吗?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解答:

能赢。 对方的说法是片面的。您的核心法律依据是 《离婚协议书》本身的有效约定。

一、 法律分析:约定优于法定(在此事项上)

1.法定标准是底线: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付至18岁,这是国家设定的最低标准。

2.自愿约定有效: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约定支付至大学毕业,是对法定义务的合意延长。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法院支持履约:正如案例所示,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判决对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二、 您的诉讼策略与证据

1.核心证据:双方签字确认的 《离婚协议书》 (最好经过民政局备案或法院调解/判决确认)。

2.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完成大学学业之日止,并支付已拖欠的部分。

3.对方可能抗辩:对方可能以“子女已成年”为由抗辩。您只需向法庭强调:本案并非主张法定的成年子女抚养费,而是主张对方履行已生效的合同义务。


结论:您的情况非常有利,胜诉概率极高。请立即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切勿因对方“法律只到18岁”的错误说法而犹豫,导致孩子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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