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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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定性

作者:张佳林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2次举报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张佳林律师,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类型案件等,亲办案例300+。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