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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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劳务关系认定与过错责任划分

发布者:蒋晓娇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11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我方当事人在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劳务时,操作电锯不慎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赔偿责任,我方代为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及总包单位承担赔偿。

二、案件经过

  1. 我方主张:当事人受雇在工地受伤,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总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 / 选任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庭审抗辩:

    • 总包单位辩称已分包给有资质公司,无过错;

    • 指出当事人操作存在违规,自身应担责;

    • 对鉴定、误工标准等提出异议。

  3. 法院审理:

    • 认定当事人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 总包单位分包合法,不担责;

    • 按过错比例划分:劳务公司 70%,当事人自担 30%

    • 采纳伤残鉴定意见,核定总损失约 23.8 万元。

三、案件结果

  1. 判决劳务公司支付我方当事人赔偿款103488.74 元

  2. 驳回对包工头、总包单位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蒋晓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秉承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32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