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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园被狗撕咬致伤,责由谁担?

作者:饶志强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次举报

                                       在公园被狗撕咬致伤,责由谁担?

       案情经过:小丽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小学语文老师,周六清晨在小区附近的公园散步遭遇一只一只膘肥体壮的黑色罗威纳犬并被其追逐,大狗瞬间将小丽扑倒在地,撕咬近十分钟后,狗的主人小李方才姗姗来迟,给罗威纳套上牵引绳后才将一人一狗分开,可此时小丽的手臂、小腿肩膀各处早已血肉模糊。

律师说法: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

由此,小丽因本次受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由小李承担。

律师提醒:

1、文明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3、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饶志强合伙人律师,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先后在法院、企业工作。现任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数起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