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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10条实务裁判观点(26年9月整理)【引自案例圈】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3日分类:转载文章浏览:0次举报

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10条实务裁判观点(26年9月整理)

案例圈     2026年9月8日

1、打印遗嘱中的“年月日”是否必须由遗嘱人和见证人亲笔书写?

打印遗嘱中“年月日”必须由遗嘱人和见证人亲笔书写。从外在形式上看,打印的文字无法区分遗嘱内容由谁所写。为保证打印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都亲笔签名,立遗嘱日期有助于判断遗嘱内容是否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年月日”必须由遗嘱人和见证人亲笔书写。

2、律师费、保全费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该条规定的本意是控制借款成本,防止出借人为规避利率保护上限规定而以费用的名义来收取利息。“其他费用”主要是指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从性质看,这些费用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与利率的性质无异。律师费、保全费是当事人为获得权利救济而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故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3、离婚纠纷中,怎样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根据未成年子女年龄及意愿,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决。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确实不宜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

(2).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因素进行判断,同时也要尽量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判决。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走访调查,综合考量后再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若子女选择共同生活的一方经济条件较差,可以通过调整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予以弥补。

4、轻微违约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审判实践中,对违约行为是否显著轻微,要从严把握,避免对意思自治原则造成过大冲击。

5、个体工商户和雇员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比如饭店和厨师、服装店和服务员等)?

在一般条件下,个体工商户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雇员在获取劳动报酬外,个体工商户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待遇;雇员在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即两者存在隶属关系,故个体工商户和雇员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雇员超退休年龄等特殊情况,应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6、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分情况讨论。若企业作为经纪人与网络主播平等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约定分成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出平等协商特点,则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若主播对个人包装、直播内容、演艺方式、收益分配等没有协商权,双方之间体现出较强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特征,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管理及从属性特征的,则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7、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价下跌,下跌风险如何在二人间分担?

房产增值与否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我国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无论房产升值还是贬值,处理规则相同,也符合风险收益一致的原则。即以离婚时房屋的价值为基数,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在原购买价格中所占比重,计算对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8、劳动仲裁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否为15天?

是15天。除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均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收到相关仲裁文书后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是否需要承租人的积极行为?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的表述不存在积极行为或消极行为的说法,只要行为人系持续占有使用即可。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不再履行合同的合意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返还租赁物的约定,在该约定期限内,承租人虽事实上未返还租赁物,但不能视为继续使用,占有使用期间费用可参照租赁合同给付;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没有达成明示合意,且出租人对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没有提出异议,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的部分条款依旧生效,比如租金标准、支付时间等。如果承租人有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

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案件鉴定费、诉讼费?

人民法院对于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但该费用系因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产生的除外。

【相关法条或法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赔偿范围限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并未明确鉴定费、诉讼费是否属于该条规定中“财产损失”的范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赔偿和垫付。故鉴定费、诉讼费一般不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被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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