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基本案情:
官某受雇于邹某从事维修工作,而官某作为雇员从事该工作时间不长,还在学习、适应阶段,一切听从邹某进行相应的操作,在邹某在作业工程中,明知补漏制冷机铜管前必须把铜管里的气体全部放完而不放,指挥官某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了其自身受伤外也导致邹某和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官某多次协商要求雇主邹某赔偿,但协商多次也没有结果。于是,官某找到了深圳律师,并最终委托深圳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案件进展:
判决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官某残疾赔偿金:34287.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误工费:6855.78元、伙食补助费2100元、鉴定费686元及护理费2129.06元。
文律师点评:
纵观整个案件,虽然得以圆满解决,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一开始双方就有合同进行约束,有社会保险来做保障,那么双方也不至于闹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