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杨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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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工资

发布者:徐杨琴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182人看过

 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很重要。有些人认为,在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或者有工资但很低,不了解试用期工资的相关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支付试用期工资的情形也很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同权益。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同公司相关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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