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跟鹏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22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成功代理了本案。原告于2013年6月18日向国际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一种旋耕机”的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12月4日取得授权。原告于2015年7月份起诉我方当事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索赔40万元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中,我方作为被告律师,通过认真比对涉案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成功代理了本案,最终法院认定,我方生产的旋耕机没有落入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