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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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经营行为无关,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杨广仓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38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韩某某、王某某诉张某某、慕某生命权纠纷案

1.简要案情:被害人韩某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某、王某某的女儿,慕某系被害人韩某生前曾经出入过的“聊天室”老板,被告人张某某系某部队退役士官,20125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8日被批准逮捕,羁押在某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在部队服役期间,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惯,曾私自在地方找“小姐”,被害人韩某与被告人张某某是在被告人慕某的“聊天室”里认识,并保持了朋友关系,后因被告人张某某将其带到部队发生性关系时,因支付“嫖资”发生纠纷,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用被害人韩某的丝袜将其勒死,并将其尸体用编织袋包裹后,投入营区的下水井中,后被军工发现,案件由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侦破.被告人因无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112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人韩某某、王某某撤回对张某某、慕某的民事告诉。

2.律师点评:本案被害人的亲属因未能得到其自己要求的赔偿标准,遂把“聊天室”老板慕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要求其承担组织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和与被告人张某某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慕某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人韩某某、王某某要求慕某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慕某是否应当承担“组织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与本案故意杀人案无关;如应承担,则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另案侦查,关于民事赔偿,原告人应当证明本案被害人韩某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人慕某具有因果关系,否则,被告人慕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3.律师建议:年轻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作为军人更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美女金钱面前,永葆共和国军人的本质,决不退色。


杨广仓,男,汉族,12年资深刑事律师。现为指导律师,主任律师。  过往经历:1986年11月入伍,历任战士、排长、连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四平
  • 执业单位:吉林首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203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