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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员工称经常出差、很少在办公室,有高温津贴吗?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752人看过


司法观点

  员工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常理,办公地点应当为室内。员工主张经常出差,很少在办公室,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员工主张高温津贴,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与甘某均不认可对方提交的工资表,但双方提交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数额一致。经核查,甘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即2018年9月到2019年8月期间应发工资数额分别为:17000元、24000元、24000元、31000元、3105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24000元,平均应发工资为24587.5元。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认为,甘某与X公司之间曾存在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关于高温津贴的问题。

  甘某为弱电智能化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常理,办公地点应当为室内。

  甘某主张经常出差,很少在办公室,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甘某上诉主张高温津贴,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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