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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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拒执还将法警咬伤,拘留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641人看过

欠钱不还,还将法警咬伤。面对如此嚣张的被执行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孙某,因欠胡某借款100万元未按期归还,于2019年1月,被诉至鼓楼法院。


  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孙某定期归还胡某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孙某并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其确定的义务,2019年10月,本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暴力拒执,法院:拘留!


  7月16日中午,申请执行人胡某告知承办法官,孙某出没于句容市宝华镇附近,承办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孙某所在地,并于下午三时许,将正在打麻将的孙某控制。


  在将孙某带离时,孙某要求将随身所带皮包放回自己车内,凭借多年执行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出有问题,遂跟随孙某前往其所驾驶的路虎牌越野车。承办法官要求依法搜查车辆和皮包。


  此时孙某情绪异常激动,拒绝交出车钥匙,用脚踢踹执行干警和警车车门,导致承办法官受伤。经警告无效后,法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孙某,期间,孙某持续以暴力抗拒执行,将法警右手中指咬伤,当场鲜血淋漓。


  经拨打110请求支援,在句容市黄梅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孙某及其车辆控制。经依法搜查,在孙某车辆中搜查出现金3万余元、镰刀一把和金属棒球棍一只。


  7月17日,鼓楼法院因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对于其以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正进一步调查,若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敦促


  各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


  不守信用


  抗拒执行


  公然威胁法官


  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


  等待他们的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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