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心爱的商品
就忍不住“买买买”
买完本来是幸福感满满
可谁成想
刚买完的商品,立刻就降价
补差价、退货款
商家满口答应
却仍然一拖再拖
这可怎么办?
买后连番降价
杨某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被告某电子公司的APP购买了一部iPhone12手机,价款为6499元。可下单后的第三天,杨某上网时却发现其所购买的手机出现了降价,即由6499元降为6399元。
知悉这一情况后,杨某当即找到客服电话说明此事,并申请退款。对方同意,并告知其7个工作日退款。
因为喜欢这部手机,杨某在申请退款的当日下午又在该平台上购买了一部iPhone12手机,价款为6399元。
谁成想此后不久,商家再次降价,价格又降了100元。杨某感觉自己被玩弄,于是联系对方客服要求退款,只是这次仍被对方告知7个工作日退款。
购买容易退款难
7个工作日过后,杨某仍未收到这两部手机的退款,于是再次联系对方客服,但却被告知需60个工作日退款。
60个工作日过后至起诉前,对方不仅仍未发货,还拒不退款,并采取“拖”字战术,一次次答应退款,但就是不兑现。无奈之下,杨某将对方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
诉至法院后,电子公司仍采取“拖”字战术,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支持退款+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电子订单确定了买卖合同关系,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杨某以价格发生变动为由申请退款,被告明确表示同意在七个工作日内退款,故双方均同意解除订单合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本案原告通过APP向其购买手机,应适用上述规定,故原告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合同解除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返还货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浙江电子公司返还原告杨某手机款12,898元并支付利息。
消费者在网购物品时
一定要使用正规渠道购买
随时收集好证据
包含商品链接和宣传销售页面的截图
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协商历史截图等
对购买的商品、发票
或者购物凭证拍好照片
一旦发生纠纷
用这些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