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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看看法律怎么说的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606人看过


小陈的父亲老陈生前向老叶借了2万元钱,但不幸的是老陈还没来得及将欠款还完就过世了。这下可急坏了老叶,虽然有借条,但这人死了,这欠款找谁去要啊?

  案情后续

  思来想去,老叶决定去找小陈说道说道,小陈这人也比较实诚,平日里对父亲借款这事也有所耳闻,当老叶找到他,他想着当时老叶在他父亲有困难时的确给予了帮助,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介于自己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就写了一张借条给老叶。

  转眼还款期限到了,但小陈还是没有还钱,一气之下,老叶将小陈起诉了。小陈觉得自己很委屈,表示自己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先前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现母亲的精神状况不好,为了照顾母亲,自己不敢到离家太远的地方工作,挣到的钱只够贴补家用,实在是没有多余的钱可以还给老叶。小陈说完这番话后,一个堂堂七尺男儿已泪如雨下。听到这些,老叶也理解了小陈的处境,认为小陈是一个孝顺的孩子,主动提出可以让小陈少还一些钱,并且给了他一年的还款期,希望他可以趁年轻去好好拼搏一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以案说法

  Q1:“父债”,子究竟要还吗?

  从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父亲健在,子女就没有还父亲债的义务,但子女自愿替父亲偿还除外。

  Q2:从继承法律关系的角度,子女如果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是否应当偿还相应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的规定可知,“父债子还”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是父母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还有效存在;二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三是债务价值小于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也就是说,若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价值超过债务价值,那么就可以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还应指出,人们口中的“父债子还”,更多的是从债务人遗产被依法继承后的角度而言,强调的是债务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债务继承人所应具备的对债的履行保持勤勉义务,这个义务和标准法律上有需尽到“善良家父般的勤勉”之说,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一个很高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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