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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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付账起争执,搭上了命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358人看过

近日,晋城中院以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开庭审理了郭某仔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仔有期徒刑十一年。


  2020年8月的一天晚上10点,家住阳城的郭某仔与马某某等人为朋友庆祝生日,几个人吃了烧烤喝了2斤白酒。之后,又在阳城某KTV唱歌,喝了两瓶洋酒。


  玩乐到凌晨1点半,一行人准备步行回家,在另一家KTV门口,遇到了刚刚饮酒出来的卫某某等人。


  郭某仔与卫某某原本素不相识,因为都是马某某的朋友,两波人就坐在KTV门口的啤酒摊闲聊。郭某仔提出要请客,卫某某则表示他要请客。就为了谁请客结账的问题,双方起了争执。


  混乱中,郭某仔用碎啤酒瓶捅到了卫某某脸上,刺破卫某某颈部动静脉,卫某某在送医后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而据郭某仔陈述,自己当时喝的太多,脑子不清醒,直到第二天酒醒才意识到自己伤了人命。


  郭某仔被批捕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合议庭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郭某仔家属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郭某仔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郭某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来是朋友聚会,却因饮酒无度,冲动伤人,最终伤害了一条生命,让自己身陷囹圄,也给亲人带来了痛苦。


  温馨提示


  春节将至,每逢佳节,亲朋好友相聚,或小酌几杯,或开怀畅饮。在此,法官温馨提示:饮酒莫贪杯!酒后一时冲动、伤人害己,悔不当初!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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