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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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哪些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688人看过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2)享有赔偿请求权。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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