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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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这种鹦鹉,“刑”不“刑”?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903人看过

出一只鹦鹉,很珍贵,一万三带走,不议价!

  我要了,在哪儿交易?

  贴吧里的一条交易帖

  熙熙攘攘的商场门口

  一只珍贵的野生动物

  就这样作为商品交易成功

  等待买方和卖方的却是

  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杨某从别人手中买来一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白凤头鹦鹉。2019年5月,杨某想要将这只鹦鹉出售,于是登录了贴吧,发布了售卖鹦鹉的帖子。

  紧接着就有人前来询问想要买走,杨某迅速联系上了买家,两人约定在附近商场的门口进行交易。很快,两人如约在商场门口见面了。杨某借用别人的POS机刷走了买家一万三千元,交易完成。

  红桥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出售,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同时,杨某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完整性造成损害,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审判过程中,杨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杨某是自动投案并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终,杨某退缴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并且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需要人类的保护和关爱,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因此,在出售和购买动物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的物种是否允许个人饲养,还要清楚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防止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红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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