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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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患职业病算工伤吗?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645人看过

今天是9月10日,中国教师节,衷心祝福各位老师节日快乐,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社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你们的默默支持,这篇文章是教师节特辑,希望能对各位老师有用。


  老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一线工作者,需要长期讲课,很多老师的喉咙都因此患上慢性咽炎、喉咙息肉等职业病,但是对于职业病需要到相关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对于确认属于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才会进行赔偿,那么,教师患职业病算工伤吗?


  教师患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算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赔偿,作为职工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各位老师能保重身体,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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