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不良资产债权追偿过程中,债务人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需明确原股东责任以实现债权回收。
二、江明律师办案方法
事实核查:调取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核实股东未出资 / 出资不足事实。
法律适用:依据 2024 年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出资义务不随股权转让而消灭。
追偿方案:在不良资产处置程序中,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责任主体,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程序推进:配合执行程序,固定证据,推动股东责任落地,提升债权清偿可能性。
三、案件结果
明确原股东应承担公司债务,为不良资产债权增加有效清偿主体。
突破债务人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大幅提高不良资产回款概率。
形成可复用的股东出资瑕疵追偿实务标准,助力同类不良债权高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