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 杨某甲(化名),无业。
公诉机关: 沧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人: 贾如梦律师(辩护人)。
被告人杨某甲在2021年至2023年间,为牟利或所谓“办贷款”,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涉案流水超56万元,涉诈资金3.6万余元;此外,其还通过“手机口”技术为诈骗团伙引流,导致3人被骗15万余元。案发后,杨某甲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贾如梦律师立即开展阅卷工作,梳理了杨某甲复杂的涉案行为(支付结算+通讯传输)。面对流水金额大、被害人多的不利局面,律师制定了“争自首、定从犯、求宽大”的辩护思路。
在辩护过程中,贾律师重点围绕杨某甲的到案经过进行辩护,主张其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同时,极力论证其在庞大的诈骗链条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推动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杨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为主动到案但未完全如实供述),但采纳了认罪认罚情节。
律师价值
量刑协商的艺术: 帮信罪案件通常证据确凿(流水数据客观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极小。贾律师精准定位“量刑辩护”,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将辩护重心从“定罪”转移到“量刑协商”上,最大程度压缩了刑期预期。
细节挖掘与争取: 尽管最终未认定自首,但律师并未放弃这一有利情节的争取,这为法庭留下了被告人态度较好的印象,间接影响了“认罪认罚”的认定。
法律教育与心理建设: 面对“断卡行动”的严打态势,律师帮助当事人客观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避免其在庭审中因误解法律而产生对抗情绪,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及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贾如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