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本案系典型的刑民交叉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报案人与当事人系多年相识的朋友,双方先后产生两笔资金往来,一笔为代公司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一笔为共同投资项目的出资款,后续因投资项目受疫情影响停滞、款项未能及时结清,报案人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属在当事人被刑拘后委托辩护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核心诉求为厘清案件性质、争取取保候审。律师介入后围绕 “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 展开核心抗辩,明确区分民事借贷、投资商业风险与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最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约 30 天时,成功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二、侦查阶段辩护全流程
1. 紧急会见核实全貌,厘清两笔款项的基础法律关系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浦东新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两笔涉案款项的背景、流向与真实性质,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核心事实,锚定定性辩护的基础:
第一笔 10 万元:属代付服务费的民间借贷关系
当事人时任某企业董事长秘书,因公司上市咨询业务需要,与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经当事人沟通协调,由报案人代为支付 10 万元咨询服务费,钱款由报案人直接转账至第三方公司账户,当事人并未截留、使用该笔款项。后续应报案人要求,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对该笔代付款予以确认,全程不存在虚构身份、虚构项目、隐瞒真相的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第二笔 10 万元:属共同投资的商业风险范畴
双方与其他朋友共同投资农场项目,报案人投入 10 万元投资款,项目因新冠疫情爆发全面停工,后续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持续亏损无收益。当事人出于多年情谊,向报案人出具欠条对其出资予以确认,但该笔款项本质为投资款,并非借款,项目亏损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不存在虚构投资项目骗取钱款的情形。补充从轻事实:当事人称已于案发前以现金方式归还报案人 3.7 万元;其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纠纷完全是因经济往来中的沟通不畅、回款不及时导致。
会见同时,律师向当事人详细讲解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以及侦查阶段的法定权利与讯问注意事项,安抚其羁押情绪,明确后续辩护方向。
2. 提交书面取保申请,从定性层面展开核心抗辩
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辩护律师针对性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围绕 “本案本质属民事纠纷、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展开论证,同时系统论证取保候审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诈骗罪构成要件不成立,无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的核心构成是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与 “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两笔款项均有真实的基础法律关系:第一笔钱款直接流向第三方公司,用于真实的咨询服务,当事人无虚构项目、挥霍钱款、逃避还款的行为;第二笔为真实投资项目,亏损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当事人蓄意骗取。全案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质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刑法应保持谦抑性,不应过度干预正常市场经济往来。取保候审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弥补报案人损失
当事人明确具有还款意愿,多次表示愿意积极筹款结清全部款项。若长期羁押,当事人失去收入来源与筹款能力,反而会导致报案人的损失无法及时弥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又能推动双方协商还款,实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法定条件
当事人无犯罪前科,涉案事实清晰,身份信息明确,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风险;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当事人随传随到、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
3. 跟进侦查节点,推动羁押期限届满前取保落地
提交取保申请后,辩护律师持续与承办人员保持沟通,补充说明涉案项目的真实性、钱款流向的客观性,配合侦查机关核实案件细节,充分传递辩护观点。
因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证据尚需进一步核查,在法定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采纳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以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为由,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后顺利走出看守所。
三、本案辩护核心逻辑总结
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核心是定性切割 对于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诈骗案件,辩护的首要突破口不是量刑协商,而是定性抗辩。必须围绕 “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核心要件,还原钱款的真实用途、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将民事借贷、投资亏损与刑事诈骗进行严格切割,动摇侦查阶段的有罪推定,为取保与后续无罪、撤案辩护打下基础。
“取保利于还款” 是经济类案件的重要辩护抓手 在定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单纯的法律抗辩说服力有限。结合当事人的还款意愿,提出 “取保候审更能保障被害人损失得到弥补” 的论证,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更容易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同。
黄金 37 天是定性抗辩的最佳窗口期 刑事拘留至审查批捕的 37 天,是案件事实尚未完全固化、证据尚未形成闭环的关键期。此时及时介入提出定性异议,能够有效引导侦查方向,避免案件在批捕后形成 “构罪即诉” 的路径依赖,大幅提升辩护的成功率。
羁押期限届满是务实的取保突破口 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短期内无法完全查清的案件,在刑拘期限临近时,以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为切入点推动取保,是兼顾办案机关程序要求与当事人权益的务实路径,也是刑民交叉诈骗案件中常见的有效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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