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朝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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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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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两青年分别获刑受罚

作者:邱朝芬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3次举报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一审宣判,二被告人均犯开设赌场罪;依法撤销利川市法院某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缓刑部分;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2018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龙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建立多个微信群,拉人入群进行网络赌博,并邀约被告人杨某及刘某、宋某某、冉某某四人在群里进行管理,群内管理员实行轮班制度,当天的管理员负责游戏里开房、抽头、发福利红包、发奖励,以及赌博人员不够时凑数一起赌博,20盘为一局,每局结束后,输家通过微信将钱转给管理员,管理员按一定的标准抽取提成,再通过微信将提成后的钱转给赢家。通过上述方式,龙某等人从中抽头盈利人民币近10万元,其中被告人龙某分得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杨某分得人民币1万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后在去派出所的途中遇到民警,民警核实其身份后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在被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被告人杨某在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告人杨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在开设赌场中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龙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犯罪后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龙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赃,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对被告人龙某的辩护人提出龙某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杨某是初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预缴罚金、退赃,在本案中系从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综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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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朝芬律师法学专业,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各类司法程序,诉讼代理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