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酒驾133,成功获得不起诉结果。

2017年04月23日 | 发布者:王定高 | 点击:546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郑某某(化名)酒驾133mg/100ml.   警方在做吹气测试时,测出的结果是1.29mg/100ml。可是血检结果却是133mg/100ml。当然,这明显是书写的

    郑某某(化名)酒驾133mg/100ml.

     警方在做吹气测试时,测出的结果是1.29mg/100ml。可是血检结果却是133mg/100ml。当然,这明显是书写的错误,律师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并没有选择强辩,而是选择了一个比较有逻辑强度的两个角度。

    角度一,辩护人当然知道是笔误。不过,吹气检测中出现笔误,和血检中出现笔误,两种事情的概率是一样的,没有道理认为公安机关(气检)办事情,就一定比人民医院(血检)更不牢靠。

    角度二,无论按旧版的办案规定,还是新版的办案规定,均需在气检结果高于80的情况下,才能做血检;所以,在气检的结果被定格为1.29mg/100ml,就不能再进行血检,这是一程序问题。

    最后,检方结合以上意见,结合80—140之间可以作不予起诉决定的新规定,对嫌疑人XXX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定高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3058 积分:350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定高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定高律师电话(1375759647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75759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