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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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不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仅仅六个月?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0次举报

拆迁房屋不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仅仅六个月?

为建设美好中国,改善社会环境,将部分违建或影响美观的建筑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纠纷,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是拆除时不合法,既然存在违法,房主就会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是否仅仅只有六个月的时间呢?或者说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就不能再延长了呢?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情况:

案例:

201638日,拆迁人员到王先生家与王先生商量,说王先生的房屋年代久远,不再适合住人,根据政府颁布的文件应当拆除,王先生当即回绝,为什么呢?因为此次拆除没有任何补偿费以及补建房屋。

2016312日,王先生外出办公,回到家中,房屋已被拆除,此时的王先生已经愤怒不已,就这样王先生气得重病,一直等到2016915日才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的起诉期限,驳回起诉。

王先生不服决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因病住院无法起诉,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适用两年的起诉期限,所以王先生的起诉并未超期。

【律师说法】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得知,行政诉讼并非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就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应该适用哪些法条来说明起诉期限内,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