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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发布者: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529人看过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系、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4、经济上供养: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和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5、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照顾生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6、精神上慰藉:是指子女不仅在物质上赡养父母,而且还要在精神上关心和照顾,子女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7、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父母:(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费用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医疗保险金。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房屋,子女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老年人的自有房屋,所有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赡养义务。四是子女不仅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履行赡养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对于不赡养父母子女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向法院诉讼,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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