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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的确定

发布者: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468人看过


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的确定

 一:简要案情

委托人张连于2017年4月4日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来到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通化连接线JTLJX01标项目开发区隧道出口工地,担任隧道凿岩工(注:此工程系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承建,并将该工程劳务部分进行了分包)。口头约定工资6000元每月,具体为每天200元。受领班工长王柏指派安排,委托人张连于2017年4月14日工作地点由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通化连接线JTLJX01标项目开发区隧道出口处调整到龙蒲高速公路LPTJ05标甄峰隧道施工工地(注:此龙蒲高速公路LPTJ05标甄峰隧道工程系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将该工程劳务部分进行了分包,与前述集安通化JTLJX01标隧道工程系同一劳务分包单位,均为四川迪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人张连对分包事宜并不知晓)。2017年4月15日早七点半左右,委托人章亮在隧道口凿岩施工作业时受伤,经安图县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挤压伤、左手拇指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一天,4月16日,被工长等以回到工地休养为名,带回至通化连接线JTLJX01标项目员工宿舍静养,便不再向张连支付复查等医疗费用,也不带领张连到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拒绝继续向张连发放工资报酬,也未其受伤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鉴于左手拇指挤压伤、粉碎性骨折,已严重影响到张连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张连来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件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张连的叙述,律师为其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其一:以损害赔偿为由,对龙蒲高速公路LPTJ05标甄峰隧道工程施建方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该方案简洁明了,经历时间可能会相对较短,作为受害方来说,举证责任相对轻一些;其二:以劳动损害为由,对用工单位提起工伤确认申请,得到工伤确认后,要求工伤待遇赔偿,该方案实务操作中难度会比较大,因章亮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此时张连的用工单位无论是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通化连接线JTLJX01标项目开发区隧道工程施建公司还是龙蒲高速公路LPTJ05标甄峰隧道工程施建公司名称都尙未确定,(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施建公司名称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公示牌确定的。)与第一个方案相比较,这个方案实施起来时间会很长,首先可能会涉及劳动关系确认仲裁,对劳动关系确认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一二审诉讼、而后有申请工伤认定及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的一二审诉讼,再然后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诉讼等等,要是对方抱着拖延的态度:爱怎么着怎么着,一味不服,如此一来没有一年二年的时间案件不会有什么明朗的结果。

听了律师详细解说,委托人章亮一阵纠结,经与家人一番沟通后,最终决定选择第二个解决方案。

三:案件回顾

因为委托人章亮没能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对委托人章亮的用工身份予以否认和质疑,故在首次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将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与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列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

经过仲裁庭开庭审理后,案件逐渐明朗起来:被申请人、第三人均否认章亮系其公司员工,并辩称其施建的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通化连接线JTLJX01标项目开发区隧道工程、龙蒲高速公路LPTJ05标甄峰隧道工程中劳务部分已分包给了四川迪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连从事的凿岩工作属于四川迪拓公司承包的劳务业务,张连是四川迪拓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广东冠粤公司、保定申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安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裁决张连广东冠粤公司、保定申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仲裁庭查明的关于张连是四川迪拓公司派遣人员及四川迪拓公司获得了劳务分包业务的事实,在网络委托成都律师代为调取了迪拓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等工商登记信息后,律师与委托人张连很快以四川迪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再次提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案件小结

案件经办之初,委托人张连只能提供一张手写的考勤表,记录了委托人章亮自2017年4月4日至2017年4月15日的出勤出工情况,考勤表上没有用工单位的印章,记录人黄某也不知所踪,另有三份工友提供的章亮于2017年4月4日来到集安施工工地证明;有力证据少,案件比较被动。经过全所律师群策群力,共同商讨,最终确定参照民事诉讼方略;全面撒网,面面俱到:尽可能多列被申请人、第三人,但不能少列遗漏,先从形式上列对方为被申请人,给其施加一定压力。事实证明,这个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广东冠粤公司、保定申成公司最终将四川迪拓公司从幕后推到了台前。

目前,该案经两次劳动关系确认申请后,现已仲裁裁决委托人张连与四川迪拓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进入到申请工伤认定阶段,案件初步达到预期目标。

                           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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