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创新业务
一、商务律师业务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1、 起草、审核合同;
2、 起草、审核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 对经营项目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 检查企业的运作流程,规避法律风险;
5、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 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二)公司法律事务
1、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含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2、公司资产重组;
3、公司股份制改造;
4、公司资产的转让或拍卖;
5、公司股权的转让;
6、公司合并与分立;
7、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8、公司破产与清算;
9、司证券发行上市业务。
(三)房地产与建筑施工法律事务
1、起草和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资合同,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和股权转让;
2、起草和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和抵押合同;
3、起草和审查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4、起草和审查房屋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并代表客户办理有关售楼合同、房地产租赁和抵押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
5、就房地产的开发、预售、出售、出租、抵押、融资、建筑工程承包和施工管理等提供法律咨询;
6、为银行进行按揭业务提供法律文本和进行客户法律服务;
7、表客户进行有关房地产的开发、租赁、销售、代理、抵押和物业管理方面诉讼和仲裁;
8、其他房地产法律服务。
(四)金融法律事务
1、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项目评审提供法律服务;
2、本所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债权出售、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方案,尤其是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对借款人的自然情况、资信状况、关联交易、经营行为、各种风险,贷款用途的市场情况、产业方向、贷款回收风险以及贷款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详尽的法律意见。
3、代理金融机构进行仲裁、诉讼;
4、协助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清理和整合;
5为商业银行提供房地产按揭贷款的法律审查服务;
6、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银团贷款;
7、承办国内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重组业务;
8、资产证券化业务;
9、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