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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红律师
执业资质:1410720**********
执业机构: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工程建筑抵押担保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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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郜红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0日|分类:侵权 |5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在本案中,我们紧抓案由与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原告适用法律与案由之间的错误作为突破口,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反驳,因原告在诉求中所要求的是停止侵权,而案涉楼房已经出售多年,房屋已经由第三方实际占有,我方当事人在原告诉讼时并没有占有案涉房屋,根部就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同时返还房屋的主体应当是房屋的占有人,而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占有房屋,故也不存在返还之说。针对这两点,我们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我们的观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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