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一场精心设计的“柴油局”
2022年5月至6月间,一场围绕“20亿吨0号柴油指标”的骗局在北京东城区悄然上演。被告人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伙同王五(化名,另案处理)、赵六(化名)、孙七(化名,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诈骗链条:
他们对外谎称张三控制的浙江某公司拥有20亿吨柴油指标,能够促成“买方”购买柴油并获取巨额居间费用。为增加可信度,该团伙不仅伪造了中国某集团公司的缴款通知函,还通过关系人肖十(化名)(中石油保卫部工作人员)的帮助,多次将“买方”代表带入中石油办公大楼内的会议室,营造“官方交易”的假象。
被害人张四(化名)经其舅舅李五(化名)介绍卷入其中。骗子们以“需要给领导见面费确认项目真实性”为由,先后两次从张四(化名)处骗取共计人民币360万元。其中122万元最终流入王五控制的账户。
二、判决结果:从“拒不认罪”到获刑四年半
2025年12月,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令二被告人与另案判决的赵六、孙七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四(化名)人民币二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机关最初建议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最终认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刑期大幅降低。
三、案件心得:刑事辩护的“破局”之道
(一)证据链的攻防:从“零口供”中寻找突破口
本案中,被告人李四到案后多次采取“不语”或“前后矛盾”的应对策略,公诉机关也主要依赖同案犯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司法鉴定意见等间接证据。这种“零口供”案件对辩护律师的挑战极大——证据拼图的每一块都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
面对这一局面,徐秀明律师(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辩护策略值得关注:他并未纠缠于事实层面的全面否定,而是将重点放在李四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核心问题上。通过指出“认定李四系公司财务主管、实际控制人证据不足”“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工作手机多人可登录”等疑点,成功说服法庭将李四的角色定位为“从犯”,而非组织、策划的主犯。
(二)罪责与刑罚的精准切割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三、李四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相应减轻处罚。”这一认定直接导致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年以上”降至四年半。
这一结果的核心启示在于:在团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否被认定为主犯,往往比是否构成犯罪本身更能决定最终刑期。辩护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做无罪辩护”,更在于在事实基本清晰的情况下,精准切割当事人与其他同案犯的角色边界,将罪责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从犯”认定的实战价值
从本案判决可以看出,即便在当事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依据证据独立评价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徐秀明律师团队通过以下几点,成功为李四争取到从犯认定:
1. 质疑财务管控力的证据充分性——指出公司公章虽在李四处保管,但系工作职责而非个人控制;
2. 切割主观明知的程度——强调李四仅负责前台接待、订水等杂务,对柴油买卖的核心骗局了解有限;
3. 利用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指出李六(化名)等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可信度存疑。
(四)几点思考
1. “认罪”与“不认罪”的策略选择: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选择“不认罪”,法律上虽系当事人权利,但也意味着放弃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在证据较为扎实的情况下,及早评估证据强度、适时调整辩护策略,或许是避免“从重”风险的重要考量。
2. 客观证据的“双刃剑”效应:本案微信聊天记录、司法鉴定等客观证据极为详实,几乎完整还原了李四参与合同修改、用章管理、资金流转等行为。这提醒我们:在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往往远超言词证据,辩护律师必须具备审查、质疑电子证据的专业能力。
3. 从犯认定的辩护空间依然存在:即便在“零口供”情形下,只要律师能够从全案证据中剥离出当事人与其他主犯在作用、参与程度、获利分配等方面的实质性差异,法院仍有可能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角色认定。
这起涉案金额高达360万元的诈骗案,最终以两名从犯分别获刑五年、四年半告一段落。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无罪”的结果,而在于在看似不利的证据局面中,精准找到了从犯认定的突破口,将当事人从“十年以上”的量刑区间拉回到实际服刑的合理范围。
徐秀明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也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刑事辩护不是“颠倒黑白”,而是在事实和法律的边界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寸合法的空间。当证据已足以定罪时,律师的战场便从“罪与非罪”转向“罪重与罪轻”——而这一转向,往往才是真正决定当事人命运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