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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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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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企业口头辞退要赔偿,最后得到法院支持,企业该如何避免?

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7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原告邵某2010年10月8日入职北京某影视技术有限公司,工资2800元/月,一直工作到2012年6月20日,之后公司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200元。


被告北京某影视技术有限公司邵某在2012年6月份仅出勤9天,自6月21日之后一直缺勤,公司从来没有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邵某自动离职,因此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公司向邵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00元。


【律师评析】:


每个公司都会遇到员工不打招呼就不来上班的情况,这其中,很多公司就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处理了,既没有要求员工递交辞职申请或是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给员工发解除通知书,双方就这样相忘于江湖,这就是公司做错的地方。


在此类劳动纠纷里,员工说公司口头辞退,公司说员工是自己离职,但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么,辞职还是辞退,直接影响着公司要不要支付解除的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且员工和公司都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了,鉴于公司与员工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在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比员工更占优势,因此,司法裁判机关依据公平原则,会认定劳动关系是由公司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提出解除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来员工自己辞职是不需要给任何补偿的,结果就是因为公司什么都不做,致使最后要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遇到这种情况,公司要做些什么?


面对员工的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公司其实只要做两件简单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

当公司发现有员工无故缺勤的时候,首先应及时向员工询问脱岗的原因,如果员工说我不想干了,那么公司就可以要求他递交一份辞职申请,并将该申请存档保留即可;

如果员工不配合递交辞职申请,也不回来办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里面关于“旷工解除”的内容,在员工缺勤达到一定能天数后,按规章制度的规定,主动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里要注意一点的是,在采用这种通知方式的前提是,公司要具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构成严重违纪。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21157988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