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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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毒致重度肝损害漏诊胜诉案一例

发布者:张晓莉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57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

*年*月*日张X因“口服药物及红酒后恶性呕吐9小时”以“急性酒精、药物中毒”经120收入被告医院。收入该院急诊后经过洗胃以及补液等治疗后即出院。次日张X仍自觉恶心及腹痛,遂于当地医院就诊,经输注保肝、护胃药物后症状仍不见好转,于2月6日再次前往被告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氧氟沙星重度”“肝功能损害”“心肌损害”“胃炎”“胆囊炎”“血小板减少症”。其治疗仍然为静点奥XX、还原性谷胱甘肽、磷酸肌酸钠、头孢哌酮等药物。至2月6日下午,张X症状进行性加重且出现神经系统即狂躁、谵妄等肝性脑病症状,被告医院未采取其它特殊治疗而放任病人的多脏器持续损害。直至夜间,家人要求转院方转至上级医院,但终究未能挽救生命。

二、案件受理及诉讼过程

接到本案咨询后,本律师分析案情并告知委托人:本案被告医院存在延误治疗和漏诊肝损害的情况,但综合损害结果与诊疗过错的因果关系看,被告医院的过错不会超高50%。

经全面分析评估后启动诉讼程序且委托上海某鉴定机构进行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张X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的司法鉴定。听证会中我方提出以下观点:

1.被告医院在接诊到张X后未能审慎检查以及监测病情变化,而在进行简单保肝、护胃等对症处理后放任其出院恢复。

2.被告提供的2月4日门诊病历中,对于张X的治疗中仅描述了“洗胃、补液促排”几个字。无详尽抢救和治疗记录同样反应出被告对一个年轻生命的漠视。

3.2月6日再次入院后复查生化均提示转氨酶、心肌酶大幅度升高,然而被告对心肌损害无足够认识和治疗;同时违规使用了XX促发和加重了肝性脑病。

4.2月6日张X再次入院后被告使用违规使用头孢哌酮无疑将一个年轻的生命直接推向了死亡的深渊。

5、被告医院没有穷尽自己的治疗手段,使得张X白白丧失的宝贵的抢救时间。

鉴定机构充分肯定了我方观点,认为被告医院存在漏诊以及告知不足的过错,同时没有认识到双硫仑反应在对患者损害结果中的作用而盲目使用抗生素等过错,最终给出了原因力为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

经法院充分质证,虽被告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鉴于不符合《证据规定》的相关要求,法院未支持被告申请而认定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证明力,最终判赔30万元。

三、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例基层二级医院漏诊的典型案例,能够很大程度反应出我国基层二级医院的诊疗漏洞和管理漏洞。重点表现为:病历记载不及时不完整、不做书面告知、辅助检查跟不上、缺乏会诊制度等方面。通过本案例,二级医院可能在诊疗能力方面不及三级医院,但律师建议基层医院注意在诊疗细节和告知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和明确,建立健全会诊和转诊制度,把医患纠纷的发生可能性降到最低。

对患者来说,发生纠纷首先要保留和封存好就医资料,哪怕是一张收费单据;同时,死亡原因可能产生争议的话建议尸检以明确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为将来的维权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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