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哪些情形房产赠与不需要提交公证书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4次举报


  有哪些情况房产赠与不需要提交公证书?离婚财产分割方式赠与、无偿赠与特定亲属、无偿赠与抚养人、无偿赠与赡养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所以这四种不需要提交公证书的,不用再交公证费。还有营业税免税的条件是什么?

  四种房产赠与情况如符合营业税免税规定无需提交公证书:

  1.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无偿赠与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无偿赠与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那么营业税免税的条件是什么呢?

  财税〔2009〕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所以,今后,如下四种赠与情况进行房产证过户,不用再交公证费用:

  1.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此前,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2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37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2篇 (优于99.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82112 昨日访问量:47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