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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儿拿首付是赠与还是借贷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6次举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买婚房父母拿出16万

  小王和小丽登记结婚后,于2006年选中一处新房。房屋总价26.4万元,两个年轻人工作没几年,没有存款,只能像大多数人一样依赖父母的支持。小王的父母拿出多年的积蓄16万元,交给小两口买房。新房买了,也装修了,可只过了一年俩人就掰了,小丽起诉到法院要离婚,这就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房产的问题。可小王说:“买新房的钱大部分是我父母拿的,他们拿的16万元是咱们向他们借的,得还。”

  媳妇咬定16万是赠与

  眼看多年积攒的16万元就要被闹离婚的儿媳妇分走,小王父母急了:“这是我们的钱,她凭什么白拿一半?”

  2007年6月26日,小王父母将儿子、儿媳起诉到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儿子偿还16万元。他们拿出的证据是小王写的借条,还找来证人,证明那笔钱是借给儿子买房的,不是白给的。但小丽说:“婆婆的确给我们拿了16万元钱买房。可哪家儿子结婚老人不出点钱买房?那钱就是给我们的,我从来不知道算借款。”

  一审法院认为,小王父母虽然出具借条,但上面没有小丽的签字,又因小王与父母的关系,无法确认借条的真实性,故判决小王父母要求儿子儿媳还款16万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老人没有买房的义务

  老两口不服判决,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老两口拿出的16万元,一部分是向外甥女借的,一部分是自己全部的积蓄,连零头都从银行取了出来给了儿子。他们持有儿子出具的借条,而小丽却没有提供有关赠与的证据,法院认为,这笔钱认定为借款比较切合实际。2009年3月,中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由小王和小丽共同偿还16万元借款。

  主审此案的王惠丽法官说,父母没有义务出钱给孩子买婚房,因为孩子此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尽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性质。若老人担心以后首期款拿不回来,可以和孩子签一份协议,最好有无厉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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