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视为安份共有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2次举报


  【案情介绍】


  王小姐与男友恋爱期间,共同向开发商购买了普陀区一套住房。《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王小姐与男友两人签字。贷款以男友名义,王小姐作为贷款合同担保人。最近,王小姐与男友终止了恋爱关系,男友于是拖着不办产权证。男友还向法院起诉,称王小姐购房时没有出资,不应该享有该房屋的权利,王小姐想知道好真的对房屋没有权利吗?


  【律师分析】


  马友泉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如果对房屋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出资并非唯一考虑因素。法院往往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换言之,司法实践中,考虑更多的是贡献,而不仅仅是出资。当然,出资本身也是贡献的一个重要方面。本律师曾经承办的此类案件中,共同看房、签约、共同贷款(或担任贷款担保人)、投入的时间、精力或风险均可以作为贡献的一部分,从而分得部分房屋份额。


  本案中,王小姐与男友共同看房,签订买卖合同,并作为贷款担保人。即使未出资,由于其对于购买房屋有贡献,并承担风险,法院在判决时,会合理确定其应得的份额,而不是仅仅根据出资,将房屋判给王小姐男友。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2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37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2篇 (优于99.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78732 昨日访问量:455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