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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阴阳合同”拒不履约的纠纷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9次举报


  二手房签“阴阳合同”拒不履约的纠纷

  为了少缴税,签阴阳合同。结果对方不履约,导致违约金难讨。

  合肥房价近两年的高调上涨,着实给合肥二手房市场带来了机会。许多人将投资目光放在了二手房上面。然而二手房市场往往会出现多种纠纷,而这些纠纷之中最常见的恐怕要数“阴阳合同”了。

  老陈最近挺郁闷,本来急着用钱想卖套房子套点现,出于好意为帮小胡省点税款,签了份“阴阳合同”,结果没曾想,刚签完合同,小胡就不认账了。无奈之下,老陈把小胡告上了上城法院。

  为了少缴税,签“阴阳合同”

  什么是阴阳合同,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老陈说,去年10月8日,小胡与他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小胡向他们购买××广场一套房子,转让价格为352万,小胡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106万,另246万由小胡待产权登记完毕后支付。若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则老陈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书面通知被告,小胡需向老陈支付总价款10%的赔偿金。这是俗话说的“阳合同”。

  同一天,小胡与老陈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合同约定这套房子的实际成交价是448万。这就是俗话说的“阴合同”。

  老陈说,之所以签了“阴阳合同”,也是应小胡的要求,“是小胡提出想少交税款,我们才把房价做低近100万。税款都是要小胡他们出的,这些在补充合同中已经说明了。”

  买房人想毁约,不肯付30万元违约金

  没过几天,小胡突然反悔,表示不会履行两份合同,也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老陈要求,如果解除合同,小胡必须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但小胡始终没有回应。老陈等待许久,着急用钱,只能压低原价出售了房屋,并将小胡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胡的律师却主张,这起买卖的2份合同无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的!《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本案仍在审理中。

  律师说法:阴阳合同主要条款有效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产诉讼多年的龚俊锋律师说,这种所谓的“阴阳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双方只是对合同中的房价进行重新约定,写到了‘阴合同’里,从而达到避税目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这么说来,小胡现在不想买老陈的这套房子,当然得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而如果小胡当时买下这套房子,就是偷税漏税,一旦被查出存在阴阳合同,就要补缴税款,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签订阴阳合同的代价。

  另据了解,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其中提到,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政策,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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