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房产继承协议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6次举报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


  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


  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


  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


  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


  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二OO  年  月 日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2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37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2篇 (优于99.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77399 昨日访问量:455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