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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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置换房未交付,法院可判按份额继承,不做实物分割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726人看过

对被拆迁房屋去世的共有人享有财产权利份额的部分,可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的遗产法定继承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酌情确定权利人享有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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