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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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至法院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39人看过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女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先会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如果不存在以上规定的五种“调解无效”情形之一的,一审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在该事件中,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为维护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如却有证据证明马蓉存在出轨事实并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可以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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