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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发生,后续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者: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2019年05月23日354人看过举报


强拆是违反我国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与被拆迁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实施强拆的,强拆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强拆发生,后续维权需要什么证据?

强拆发生,后续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被告人举证的,被拆迁人只要提供违法强拆的视听材料和财产清单就可以了。

相关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强制拆迁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被告人举证的,被拆迁人只要提供违法强拆的视听材料和财产清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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