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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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吴某某、林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次举报

【入选理由】

2023年9月,第19届亚运会在杭州成功举办。本案发生于杭州亚运会即将召开之际,是涉杭州亚运会标志知识产权的首例刑事案件。本案案件线索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后移送,公安与检察机关快速衔接,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各方高效协同,全面强化涉亚运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亚运会相关产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本案的公正高效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护航亚运的决心和担当,也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裁判要旨】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杭州亚运会会徽、吉祥物等图案标志生产相关商品并予销售,属于擅自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3)浙0109刑初748号


【案情介绍】

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对会徽“潮涌”、吉祥物“江南忆”等涉案图案标志享有著作权。被告人孙某某、潘某某合谋,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自2021年年底开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订购、生产、储存、销售印有杭州第19届亚运会会徽及吉祥物等图案标志的中性笔共计11万支。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潘某某通过被告人刘某某设计了上述中性笔使用的杭州亚运会图案标志的花膜、包装、亚克力挂件等图稿,向被告人陈某某订购杭州亚运会吉祥物亚克力挂件,向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订购用于包装中性笔的亚运会图案标志印制品,向被告人林某某等人订购亚运会图案标志花膜,分别向其支付金额1650元至9000元不等。涉案中性笔所用花膜、亚克力挂件、包装盒等,表面所印图形为杭州第19届亚运会会徽“潮涌”、吉祥物“江南忆”。孙某某、潘某某销售涉案中性笔约6万支,销售金额共计10.8万元;未销售约5万支,货值6.5万余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吴某某、林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内容】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吴某某、林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罚金5000-50000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侵权产品予以没收。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刘德政律师,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刘德政律师广泛从事了劳动法相关的各类诉讼、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