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吗
缓刑不属于法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一。
缓刑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措施,而非特定的刑罚类别,未涵盖于刑罚规范所规定的主要刑罚与附加刑之中,故不属于刑罚范畴,更谈不上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缓刑主要适用于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对其在一段特定时间内附带一定条件,临时性延迟执行所判处刑罚的制度。
若在此期间内,被判定有罪的被告能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且未再次触犯任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新罪,那么审核通过之日起,原先所判决的刑罚便将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缓刑头三个月一定不能请假吗
在缓刑执行期的最初三个月内,原则上并非完全禁止请假,但必须遵循特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一案的相关条款,社区矫治人员如欲于缓刑初期三个月内请休假,应当预先提交申请并获得司法部门的许可同意。
若预计外出天数在七天以内者,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书面申请至当地司法机关,并且详细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
而对于超出此期限的短期外出规划,则务必提前七个工作日报送申请。
至于申请能否获批允,则须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其中包括外出的必要性以及既定的行程安排等。